俄共(布)中央政治局关于军队复员问题的决定草案 73

  认为有必要大大加快复员的进度。
  
  为此:复员军人不要通过铁路运送,而让他们步行(如能利用空车等等,则例外)。
  
  撤销供给复员军人衣服、靴鞋和其他物品的规定和决定。
  
  决定在秋季以前把军队缩减到100万。
  
  责成复员委员会星期五以前提出一个详细报告,说明通过苏维埃系统进行这一切工作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。制定出缩减军队的日程计划。
  
  向各省党委发出通电,令其指派一名负责人员领导特别任务部队。
  
  规定复员委员会和托洛茨基同志每月要向政治局报告两次,一方面要报告军队复员进度,另一方面还要报告军队(其中包括特别任务部队)素质改善的情况。
  
  译自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37卷第287页


  注  释

73 列宁拟的这一决定草案于1921年4月6日由俄共(布)中央政治局通过。——136。